漳县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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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企业商标申请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定西元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2 08:55:48

商标品牌经济,以其提升实体经济价值的符号生产、符号经济为特征,以其超越资源经济、价格经济的消费者关系经济、价值经济为实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势不可挡的新经济。在品牌学意义上,当品牌经营者通过品牌的符号体系、文化意蕴、与消费者的关系等各种物质的、文化的、实在的、虚拟的因素等构成品牌之后,产品便会因为具有品牌的无形资产而产生超额价值。

商标品牌价值的功能和作用商标品牌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水平、经营能力、声誉及影响力、社会价值等企业文化要素交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通过品质生产实现、商标保护识别、市场营销达到、消费价值实现、企业利润回报等一系列管理和运营,影响着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商标品牌的价值需要与顾客接触才能彰显,核心意义在于创造良好的顾客感受和体验,追求顾客满意。离开商标品牌价值谈商标品牌,毫无意义。品牌能够产生的超额收益使品牌具备了竞争优势。

品牌价值是品牌客户、渠道成员和品牌企业共同创造的。企业或产品拥有了商标品牌会比没有取得该商标品牌时获得更大的销量和更多的收益,这种商标品牌为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就是商标品牌价值,并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稳定优势。企业对商标品牌的投入与管理是品牌价值增值的必由之路。增强品牌强度,进而提高品牌价值,离不开企业对品牌建设的长期投入与为提升品牌价值所进行的有效管理。

顾客忠诚度对商标品牌价值有重要影响,而商标品牌价值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顾客忠诚度。商标品牌不仅仅是一个名称,更重要的是需要有品质和质量支撑,获得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商标品牌价值是消费者对企业或产品的质量和信誉的综合反映。通过揭示企业商标品牌价值,可以反映和巩固企业在行业的定位,而领导品牌则可以更好地确立其行业主导地位,引导社会资源向这些优秀品牌企业集聚。

同时,通过揭示企业商标品牌价值,还可以分类引导企业正确认识资源优势,及时调整品牌策略,促进企业优化营销方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商标品牌也应该在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未来要推动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探索企业如何运用商标品牌质押融资,探索开展商标品牌证券化和信托业务,积极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而商标品牌要在投融资、兼并重组中发挥重要作用,前提就是要准确认识和反映商标品牌价值,这样才能既合理发挥商标品牌资本功能,又有效防范资本市场风险。

加强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的重要性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相继发布,为我国商标品牌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文件明确要求加速我国品牌价值评价国际化进程,支持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建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研究建立商标价值评估体系,提高品牌研究水平,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逐步提高公信力,发挥商标品牌的引领作用。

随后,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又相继发布了2016年和2017年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计划强调了要推进知识产权产品价值计量标准和方法研究,完善推广知识产权产品交易过程中的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加大知识产权领域评议服务和信用标准研制工作力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评议报告和知识产权年度发展报告。

由此可见,培育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十分必要,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必须从机构组织层面保障商标品牌价值评价研究走在世界前沿,才能在国际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中具有话语权,切实维护中国自主品牌在国际竞争中的权益。2017年5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明确提出以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为目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在全面构建品牌培育服务体系方面,要分类指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发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价体系。上述意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推动商标品牌建设,相得益彰。中华商标协会在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方面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会、企业家对话及分行业调研活动,加强商标品牌理论研究,并提出了以上市公司和公开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对象的商标品牌价值批量评估理念和思路。

中华商标协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建立的中国商标品牌研究院每年发布中国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和中国商标品牌年度发展报告,已经发布的《2016沪深上市公司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和《中国商标品牌年度发展报告(2016)》,为国内商标品牌价值研究提供了先行先试的宝贵经验。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可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主体的作用。

而企业怎样才能成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这就需要企业充分认识到商标品牌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对于商标品牌资产要能够发现价值、管理价值、提升价值,即进行商标品牌资产的价值评估、价值管理和价值提升。因此要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促进企业提高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并组织和扶持公益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

在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方面,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评价体系是基础,加强自主商标品牌保护是手段,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和服务能力离不开商标品牌评价和商标品牌保护。因此,未来在商标品牌建设方面,要关注商标品牌评价和商标品牌保护这两大方面。商标品牌价值评估与评价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商标品牌评价是一项基础性的重要活动,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的发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

专利申请的特点有哪些?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排他性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外观设计,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

同一种商品和类似商品是定西商标注册、使用、保护中的重要概念,也是人们不太清楚和容易搞混的概念。实践中,对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除从商标的读音,含义及整体结构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近似外,还必须看两商标是否使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1)同一种商品是指名称、用途、功能、原料或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的商品。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如足球与足球名称相同属于同一种商品;防水足球与足球、自行车与脚踏车名称虽不同,但所指商品相同,故也属同一种商品。另外,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生产工艺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属同一种商品,如彩色电视机与黑白电视机。因此,使用、保护中同一种商品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相同商品的概念不同。如人们通常的观念中,三极管和二极管以及纯平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不是相同商品,但在商标法律关系中,两者属于同一种商品。

(2)类似商品是指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大致相像特征和一定共性、或相关公众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形成混淆的商品。如裤子、衣服、浴衣、大衣、皮衣、茄克、二极管与三极管等,他的名称不同,但在用途、功能、销售渠道及所用原料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质和联系,属于类似商品。如果这些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虽然国家商标局编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工具书,但他也是日常区分类似商品和服务的参考。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个大类下的类似群组内的商品互为类似商品,如第3大类中的第一类似群组内的26个商品均为类似商品。各类似群组间的商品原则上不类似,如有类似则在各类似群组后另外标明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因其不同的用途、不同的功能而不一定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3大类中的肥皂与牙膏、第5大类中的人用药品与农药,第9大类中的电视机与电池等,他们都在同一个大类别中但却不是类似商品。

而不同类别的商品之间可能因其相同的用途、相同的功能而构成商品类似,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第5大类的医用营养品与第30大类的非医用营养品类似,第8大类的卷发用手工具(非电),烫发用铁夹与第9大类的电热卷发器类似,也与第11大类的电吹风等类似。甚至商品与服务也类似,如第12大类的陆地车辆与第37大类的车辆维修、第3大类的洗发水与第44大类的美发服务均为类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但是就目前商标市场来说,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还不是很高,所以很多人选择进行商标转让。那么个人自行进行商标转让有哪些风险呢?

1、买家可能购买到虚假商标对买家来说,较大的风险之一,就是买到失效,或虚假根本就不存在的商标。这个时候,商家即便得到了一个商标标志,但它也有可能是失效,或是存在债务贷款等情况。卖家就是利用商家们对商标知识,了解和熟悉的不够全面这点,从而实现自己不法的目的。

2、不懂得如何转让和买卖商标假使商家们想要在私下转让商标,这个时候除非商家十分熟悉和了解,整个商标的转让买卖流程,否则私下转让商标的商家,就很难完成整个转让过程。甚至交易的安全,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一般来说,商家们转让和买卖商标,都需要评估商标价值,确定价格,然后就是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最后则才是办理商标权的转让流程。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商标转让申请,直至申请通过审查,得到商标核准转让证书后,该商标转让和买卖才算彻底完成。

3、商家可能买到不完全或完整的商标我国法律中有过相关规定,商家们转让商标的时候,必须要连同近似商标也一起转让。除此外,假使该商标是多个商标样式的组合商标,那么此时商家也应当连同整体的所有商标一起转让。一旦买家不知道这点,那么买家就很有可能利用这点,只转让一个近似商标给买家,或是只转让一个组合商标的一部分商标给买家,无论是那种,买家在今后都不可能能更好的使用该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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