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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公司商标申请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作者:定西元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8 08:15:52
在我国,商标申请的路径一般分为两种:自己申请和找在商标局有备案资质的代理公司或机构申请。对于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小型公司来说,自己申请注册商标无疑是节约财力的好途径。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吗?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会有风险吗?今天,就让我们来说一说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的风险。
1.失败率高根据国家商标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商标有效注册总量为13,594,110件。2017年我国商标局受理新申请总量为5,538,980件,注册件数为2,656,039件,定西商标注册失败率高达52%。自己申请注册商标会有风险吗?
2.保护不完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商标局根据国际《尼斯分类》内容结合我国的国情所改编的注册分类表,商标局每年会对该表内容更新一次,以满足市场经济需要。例如在2014年国家商标局在第45类4505群组中加入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小项,就需要在2014年涉及该服务的公司就之前的商标及时进行“补注”,以免被他人抢注。但对于一般公众来说,对这些“变化”的关注和感知都非常少,很难做到及时“补漏”。
3.其他风险官方文件可能接收不到:对于自行申请商标的申请人,官方文件商标局都是以挂号信的形式递送到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的办公地址”,对于很多办公地址和经营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来说,很有可能会因为收不到文件而影响商标申请进度甚至是导致商标无效。
现如今,商标申请难度不断提升,很多人为了顺利拿到商标而选择了购买。问题来了:是新注册商标划算还是购买商标划算呢?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还得从了解商标是什么开始。
01、商标是什么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如果商标附近有R的标志,就代表该商标已经是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R是register的缩写,R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
02、商标有什么用(1)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与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区分。(2)可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
03、R标与TM标的区别R是register的缩写,用来表示商标已注册成功。TM是trademark的缩写,用来表示商标还未注册成功。R和TM的根本区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TM标志常见于国外一些国家的商标,比如美国。这些国家是以使用在先原则来确定商标归属,商标权利人会在商标标注TM,表示自己对该商标拥有商标权。而我国是以注册在先原则来确定商标归属的,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标注R是《商标法》允许的,表示该商标已成功注册,受法律保护。因此,在我国R标志才具有法律效力,TM标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04、注册还是购买我们在决定是新注册商标还是购买商标时,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1)想少花钱拿到商标:注册新定西商标注册新商标的价格约在1500元左右;而购买商标价格一般在13万左右。所以,如果想少花钱还能拿到商标,就重新注册一个商标吧。
(2)想要最适合自己的商标:注册新商标最适合自己的商标才是好商标。如果企业想拿到与自己的企业名称、品牌形象、产品类别、未来发展方向等相契合的商标,那还是新注册一个商标吧。
(3)着急使用商标:购买商标一般来说,只要和商标持有人达成协议,办完手续就能马上使用商标,而注册新商标一般需要1年左右的时间。如果你着急使用商标,那还是妥妥地购买吧。
(4)喜欢的商标已被注册:购买商标如果喜欢的商标已被别人注册,那只能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得商标。但商标持有人愿不愿意卖就得看运气了。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前,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看看有没有和自己近似或相同的在先商标。如果没有就能放心注册啦!
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资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的外资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经济实体。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组织形式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是有限的。
未设立法人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或独资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在中国设立的企业。个人合伙和商业协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投资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必要条件:
1.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企业或个人);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允许任何外币);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定西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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